乐鱼app下载体育:
地下高压电缆是保证电力运送的“大动脉”,关乎民生与公共安全。但是,江苏扬中一伙曾参加电缆铺设的“内鬼”,竟运用专业身份深夜盗割电缆,短短5个月内张狂作案13起,盗割电缆总长超3000米,形成239万余元经济损失。
近来,经扬中市人民查看院提起公诉,法院对这起重大偷盗案作出二审裁决,维持原判,六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至五年不等,各并处罚金。
2024年4月,扬中市某镇乡民请求用电时,供电人员发现荒地配电箱内110米电缆不知去向。经查,该电缆2023年9月刚铺设、没有投运,价值约10万元。更风险的是,私行剪断电缆极易引发丧命触电事端,作案者竟对电力设施如此“了解”。
警方调取监控后,一辆深夜作业的电力施工吊车浮出水面。司机周某到案后供述:作案团伙是曾一同铺设电缆的工友王某、张某等人。他们凭仗对电缆布设、通电状况的了解,专挑“已铺设未交给”或“待作废未收回”的电缆下手,既规避了通电风险,又不易被及时发现。
这伙人的作案流程高度专业:深夜出动,王某或邓某统筹指挥,张某、朱某下井绑扎剪线,周某驾吊车将电缆拽出;得手后,当即以每米350元至610元的价格,销往孙某、潘某的废品收回站。
在短短五个月内,该团伙张狂作案13起,累计盗割电缆长度达3125米,形成了一条从盗割到销赃的黑色产业链。经判定,所盗电缆价值人民币239万余元。
2025年1月,案子移交扬中市人民查看院审阅查看申述,两个要害定性问题成为焦点:该案是定偷盗罪,仍是法定刑更重的损坏电力设备罪?收赃人潘某是否构成偷盗共犯?
办案查看官贺俊带领团队整理依据后清晰:依据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,“损坏电力设备罪”需针对“正在运用中”的电力设施,而该团伙所盗电缆均为未通电或待作废物资,且嫌疑人故意规避了公共风险,未损害电力运转安全,因而应确定为偷盗罪。
关于潘某的定性,查看官指出,潘某屡次深夜到现场收赃,未按规则挂号,且收购价显着低于市场价,其“问询过来历”的辩解不足以采信,片面上应知电缆是违法所得,应以粉饰、隐秘违法所开罪追责;但现有依据无法证明其与盗割团伙事前通谋,不符合偷盗共犯的构成要件,终究未确定共犯。
在依法指控违法的一起,扬中市人民查看院深挖案子背面的行业办理缝隙——电缆管护存在“重铺设、轻看守”问题,特别对“未交给”“待作废”电缆缺少闭环监管,给了违法分子待机而动。
2025年8月,该院向扬中市供电分公司制发查看主张,推进其构建分级分类管护系统,强化工程全流程闭环办理,添加对案子高发区域的巡查频次,并在夜间及节假日施行专人专车动态巡查。此外,供电公司引进180套智能可视化设备,经过AI算法实时辨认反常切开、攀爬等行为,完成“技防+人防”两层晋级。
“王某等人本来该看护电力设施的工程人员,却运用专业相关常识贼喊捉贼,终究支付失掉自在、并处高额罚金的沉重价值,人生轨道完全反转,经验极为沉痛。”9月,贺俊还受邀为供电企业职工展开法治讲座,结合该案以案释法,警示企业职工筑牢依法从业、遵法尽责的思维防地。